大學法修正草案在歷經教育部多年的推動下,終於在去年12月13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12月28日總統令公布實施。未來高等教育的環境將呈現多元化的面貌並且使得大學的競爭及經營將更趨於白熱化。
此次大學法的修正的核心架構及精神,簡單的來說是透過對大學管理的全面開放及鬆綁,達到良性競爭自然淘汰的效果。從大學人事及組織架構的鬆綁,賦予了大學絕對的經營權,大學要擴編或縮編完全由自己決定,但結果也必須自己承擔。
另外,強調大學自主同時需建立自我評鑑機制,期望各大學透過自評機制自省改善並其未來發展的依據,這其中也希望大學自評結果可做為進退場的考量。再者,對於大學的教師的績效管理,可以要求須達一定的教學、研究水準,並希望各大學可透過教師評鑑的制度,有效的達到汰弱擇強、去蕪存菁之效果,以往教師只有因品德有重大瑕疵或涉刑案等情事,才可能被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但未來大學裡的教師如果沒有產能或產能不足或教學效果不佳,大學就可以不再聘他。
此次修正最重要的就是學制的大幅開放,諸如跨院系所的學位學程或學分學程設立、跨校雙學位、學士可直攻博士等制度,也讓我們了解在面臨不久的未來教育人口急速減少狀況下,各大學必須要朝多元發展的方向邁進,這似乎也意味著如果學校能提供學生更多的選擇,學校就才可能有更好的發展,因此,未來各學院、各系所更應加強並落實此部分的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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